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府:不良示範 新科駐星代表江春男酒駕  

前天(8/2)上午甫總統府內宣誓就任新加坡代表的江春男,晚間與友人聚餐,喝了幾杯紅酒與威士忌後,自認已退酒,駕車行經北市濱江路遭北市交通大隊攔查,酒測值0.27毫克;由於江表示翌日有事,警方連夜依公共危險罪解送北檢,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請回。

江春男酒駕,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昨天表示,會進一步了解實際狀況,不過酒後駕駛「不應該,也是不良示範」。

警方一般在深夜到凌晨查獲的酒駕案件,都會將民眾先留置警局拘留所,等到上午才解送地檢署複訊,外界質疑處理的中山警分局給了江春男特權;對此,警方強調是基於「為民服務」精神,且請示值日檢察官當時仍在開庭,才能迅速移送,一切依規定辦理。

72歲的江春男是資深媒體人,筆名司馬文武,常在媒體撰寫評論文章,曾在陳水扁政府時期任國安會副祕書長,上月獲蔡英文總統派任駐新加坡代表。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昨得知此事後表示,會進一步了解狀況,「我們認為酒後駕駛不應該,也是不良示範。」

警方指出,江春男與友人前晚在國賓飯店聚餐小酌,喝了一點紅酒與威士忌,晚間10時許駕駛妻子名下車子要返回士林住處,途經濱江街匝道附近,遇到北市交通大隊直屬三分隊正進行酒駕盤查勤務。

據了解,江開車窗後,散發酒氣,員警問他:「有喝酒嗎?」他表示喝了一點,但自認已退酒。員警依規定給他礦泉水漱口後,再施以酒測,酒測值為0.27毫克,已涉及公共危險罪,於是將他帶回分隊訊問。

江態度配合,並告訴員警自己身分,且表示翌日有要事,能否儘速移送,交大與中山警分局聯繫後,警方完成指紋照相等手續後,即請示檢察官,在凌晨1時許隨案解送北檢,凌晨2點13分訊問完畢,檢方將他先請回。

江將派駐的新加坡酒駕罰責相當重,除了會被處以15到90萬罰款,還得坐6個月到3年牢;若是酒駕撞死人,刑期不僅加倍,還外加6次鞭刑。銜蔡總統之命,代表台灣赴任的江春男,恐怕要收斂起逍遙自在的作風,以免誤觸當地法律。

轉載-
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60804000632-2601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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