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因吸毒鬧上社會版面的女藝人裴琳,9月酒駕追撞公車,酒側值高達每公升1點16毫克。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為裴琳犯後態度良好,昨依公共危險罪判她拘役59日,得易科罰金。

據查,因為裴琳被移送板檢時,就已自白、認錯,檢察官和法官認為事證明確,都未傳喚她出庭應訊。裴琳在2005年也曾在台北市酒駕追撞計程車,她還請當時的男友演員李邵祥出面頂罪,檢方調查時,認為她「不知悔改」,因此起訴求處重刑。

法官審理時,認為裴琳已坦承犯行,考量她經濟小康,因此用簡易判決處刑,讓她可易科罰金。

本名蔡裴琳的女藝人裴琳(28歲),今年9月9日晚間和友人在台北市東區喝酒,隔天上午8時左右駕駛友人的車離去,行經新莊區中正路時追撞公車。警方到場時,發現駕駛是女星裴琳,對她酒測後,酒測值高達1點16毫克,還無照駕駛。據查,裴琳當時如發酒瘋般大聲爭吵,情緒很不穩定。

裴琳事後上電視節目錄影時,坦承不開心就喝酒,她在節目中泣不成聲向社會道歉,希望能戒酒。

轉載:http://udn.com/NEWS/ENTERTAINMENT/ENT1/6765284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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