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1351737052439  

陳姓工人被公司派往山區工作,中午休息時喝酒、開車撞路樹受傷,先被判刑,再被公司以工作中酒駕解雇,他打官司討薪資敗訴,還得賠償撞毀車輛的22萬元。

桃園地院調查,陳姓男子(47歲)在一家工程公司工作,去年9月被派往復興鄉山區進行鋼構架設工程,中午休息時間,他在小吃店喝了幾瓶啤酒,有了幾分酒意,隨後駕小貨車載運器材返回公司,途中失控,撞到路樹和電桿,車子全毀,他頭部受傷,送醫治療,酒測值達0.45,被依公共危險罪判拘役50天,易科罰金5萬元。

公司認為他工作中開公務車酒駕,還撞壞車子,依違反工作規則將他解雇,他不服,以喝酒是經過主管同意才「小酌」,沒有違反工作規則,打官司確認雇傭關係存在,要公司付他40多萬元工資。

他的主管作證「沒同意他喝酒」,同事也說「是他自己拿酒喝」,法官認定是自己喝酒肇事,且公司工作規則中有「工作中不得酒駕」的規定,以陳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,判他敗訴。

公司則以小貨車被陳撞毀後已無法使用,申請報廢,這輛車依年分鑑定,仍有22萬元價值,法院前天判這筆帳由陳姓工人埋單。

另外,周姓貨車司機(39歲)酒後開車被逮,雖然未達0.55的公共危險罪標準,但被罰3萬元和吊扣職業大貨車駕照1年,公司解雇他,他失業好幾個月,沒有收入,被迫搬家,靠借貸度日,借到親友見到他就躲,日子過得很苦,他自嘆「酒駕付出慘重代價」,向法院提異議被駁回,還得忍受失業難熬的日子。

轉載-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7585038.shtml

arrow
arrow

    家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