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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查獲酒駕犯罪 可同步聲請裁定拘留

「酒駕再犯被檢出者,即使未肇事,也將立即關起來!」法務部為遏止酒駕,除考慮修正刑法將酒駕傷人害命的刑事責任,提高到最重可判10年徒刑外,近日另有重大決定,將建議內政部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,把二犯酒駕行為,納入「拘留」的事由,換言之,若修法通過,未來警方在查獲酒駕犯罪時,即可同步向法院聲請裁定拘留,拘留的時間最長為3天。

針對酒駕修法,法務部除考慮提高刑度外,並將建議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關於「預防性羈押」的規定,把曾經具酒駕前科,再犯酒駕傷人害命的行為,視為反覆、具習慣性的犯罪,得以羈押;至於單純酒後駕車部分,法務部則是建議修社維法,針對二度犯酒駕,即可依社維法規定,將酒駕者拘留於警局。

法界人士說,未來若內政部順利修正社維法,只要再犯酒後駕車上路,不管肇事與否,或是否造成傷亡,全都要被關,民眾真的要認真想一想,酒後不上路已不是警語,而具有「立即被關」的風險。

酒駕致死最重判10年 近殺人罪刑度

面對日益嚴重的酒駕犯罪,警方除全面大執行,宣導並攔檢取締外,法務部已就刑事政策面進行研議,雖然去年11月30日,才修法提高酒後的刑責,但為符合社會的要求,決定再修正刑法有關酒駕犯罪的規定,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,酒駕傷人害命,極具惡性,因而決定將致人於死酒駕行為的法定刑度,從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,提高為3年至10年重刑,已接近殺人罪的起跳刑度。

曾勇夫表示,有關再提高酒駕刑責,部內已有共識,將待刑法研修小組開會後確認,然後陳報行政院。法務部再提高酒駕犯罪的處罰,將單純酒駕行為,考慮刪除拘役、罰金規定,換言之,酒駕被抓至少要被判2個月以上、2年以下徒刑,不過,因考量司法實務上,酒駕被判6月以下徒刑為常態,恐難收嚇阻之效,因此,才另建議內政部一併修正社維法關於拘留的規定,將酒駕納為「可拘留3日」的事由。

轉載: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7163953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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