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歲謝姓男子與朋友相約聚餐,因預期要喝酒,為避免酒駕被取締,所以改騎單車赴約。沒想到結束聚餐返家過程,在高市三民區建國三路與機車騎士發生車禍,三民一分局交通隊到場處理,聞到謝男渾身酒味,對他進行酒測,呼氣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1.21毫克,當場開罰。
謝男乍聽酒後騎單車也要罰款,不斷抱怨從來沒聽說過,並質問員警「有沒有搞錯啊?」
員警翻出法條告知,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73條已修正,即慢車駕駛人「酒後駕車」、「拒絕酒測」都處以600到1200元罰金,但不必移送法辦,已於103年3月3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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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8951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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