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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三月一日起,開車被警方取締酒駕,有一次酒駕違規紀錄,隔年強制車險保費就加收兩千一百元,二次紀錄,加收四千二百元,按次數累加。
保費加價後的同一年度,如再無任何酒駕紀錄,次年強制車險保費即可恢復原來水準。

目前卅歲的小客車男性車主,一年強制車險保費一千八百六十六元,若第一年有一次酒駕紀錄,第二年保費將跳高到三千九百六十六元,大漲逾一倍,若第二年沒有喝酒開車情形,第三年保費即恢復為一千八百多元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強制車險酒駕加費「認車不認人」,例如小張的車子借給小王,結果小王酒駕被取締,留下酒駕紀錄,隔年強制車險保費加價二千一百元,這筆費用將由車主小張埋單。
金管會保險局曾玉瓊昨天說,為配合政府取締酒駕,強制車險加費因素將納入「酒駕紀錄」,民眾若喝酒開車被取締,下一年的強制車險將加收保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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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保險局組長陳清源說,酒駕加費新措施預定明年三月一日起生效,不回溯既往,實施後的酒駕紀錄,才會被計入加費。

根據強制車險費率審議委員會規劃,強制車險酒駕加費適用汽車、大客車與大卡車等各類車種,合計一千多萬輛,但六百多萬輛機車不適用這項新措施。

官員說,今年起警方取締酒駕不但開罰,還留下取締紀錄,強制車險費率審議委員會因此決定以「酒駕紀錄」,做為強制車險加費的「認定標準」,一筆取締紀錄,加收兩千一百元保費,二筆加收四千二百元,依次數累加。

金管會表示,強制車險實施十五年來,保費已調降十次,累計降幅五十趴,去年起死殘保額提高到兩百萬元。

轉載-
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5/8148064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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