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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女富商前晚酒駕凌志車返家,途中撞飛路人致死,她逃逸300公尺後折返現場察看,卻見死不救再度逃離現場;其惡劣行徑被一名見義勇為女子全程目擊,並記下車號追兇,警方依車號找到嫌犯住處,猛按2小時電鈴才開門,她竟推說:「不知道、忘記了!」但她沒料到自己的行車記錄器已錄下全程,警方當場拆穿其謊言,將她繩之以法。

對於女富商酒駕兩度肇逃,台灣反酒駕協會發起人張志銘痛批:「見死不救太惡劣!」更直指就算酒駕罰責提高,但酒駕事故未明顯降低,「根本是政府沒盡力!」尤其去年引起軒然大波的葉少爺酒駕害2命案,一審僅判6年,他呼籲政府應盡速修法嚴懲。

酒測值高達0.8

警方調查,肇事女富商楊又慈(42歲)在北市大安區經營世悅天國際公司,從事家具、燈飾、餐盤等宴會擺設用品租賃,與丈夫住在新北市新店區長春路一棟佔地百坪、4層樓的庭院別墅,她所駕的肇事車凌志ES 300價值200多萬元,家中還有1輛價值400萬元的賓士CLS 350,家境富裕。楊又慈的婆婆昨向《蘋果》表示:「我們一定會負責!」楊又慈肇事後3小時,酒測值仍高達0.8,警方依酒駕、肇逃及過失致死罪嫌送辦,諭令5萬元交保。

遭撞枉死的楊傳璽(58歲)從事裝潢工作,有6名兄弟姊妹,在聯晟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的妹妹楊傳珍昨接獲噩耗趕到警局,她表示,哥哥離婚後獨居,2個孩子已成年離家工作,她說前晚哥哥可能外出散步或購物,才一人走在馬路旁。鄰居也說,楊傳璽為人客氣,家裡的廚房就是他幫忙施工的,「這麼好的人怎會發生這種事?酒駕的人真是太可惡!」

竟未下車察看

警方指出,楊又慈前晚與友人到北市信義區一家酒店聚餐,她自稱喝了2杯威士忌,餐後逕自開車返家,11時許到家時卻開過頭,還突然開到對向車道,到了下個彎道就直接撞上走在路邊的一名男子,由於撞擊力道猛烈,楊又慈座車的擋風玻璃還破了一個大洞,遭撞的男子飛了10多公尺摔落草叢,楊又慈雖急煞停車,卻未下車察看,繼續往前開了近300公尺,才迴轉回到現場停車察看,沒想到她竟見死不救,再度開車加速離去。

楊又慈肇事過程全被後方駕車蔡姓女子(33歲)目擊,她見楊又慈肇逃連忙緊跟在後,並打電話報警提供凌志車號,警消趕到現場時,楊傳璽頭部重創、左腳骨折已無生命跡象,送醫後不治。
警方依目擊者提供的車號追查到楊又慈住處,見屋內燈火通明,按門鈴卻無人回應,直到警方請社區主委協助聯絡,才由楊又慈的公公開門,將楊又慈帶回偵辦,並在車庫內發現肇事凌志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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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刑責太輕

警方說,楊又慈坦承酒駕,但對於撞人及兩度見死不救竟稱:「完全不知情」,對警方問話均推說:「不知道、忘記了」,裝傻行徑讓警方相當氣憤,遂拿出凌志車前擋玻璃碎裂照片說:「證據確鑿,還想賴?」又在凌志車上行車記錄器查到她肇逃過程,她才坦承犯行。

律師張建鳴指出,酒駕致死、肇逃已觸犯《刑法》,分別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、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合併最高可判刑12年。

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台北分會副執行祕書洪文玲則認為,目前的刑度太低,酒駕幾乎等同謀殺,至少要將現行酒駕致死者刑期下限由1年以上調至3年以上,並不得緩刑;此外,對酒駕者進行24小時預防性羈押,雖與基本人權牴觸,但確能有效降低酒駕肇事率,亦是修法考慮面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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