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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方川火去年底凌晨在路上碰到酒醉男,除趁機行竊一萬餘元,更拉醉男的手來替自己「打手槍」,直到射精為止。醉男醒來回家毫未察覺,直到發現錢不見,報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,才發現有替方男「打手槍」。新北地檢署昨依涉嫌乘機猥褻、偷竊罪起訴方男。

偷皮夾脫褲手淫

起訴書指出,四十八歲的方川火在去年十二月十三日凌晨一時許,路過中和區景平路,遇見受害男子酒醉不醒在騎樓木椅上休息;方男見有機可乘,先竊取醉男皮夾內一萬六千元。方男見醉男毫無察覺,就開始拉下自己褲子的拉鍊,露出「鳥」來,再拉醉男的手來替自己「打手槍」,直到射精為止。

調影像驚見受害

醉男返家後,因妻子跟他要錢,醉男要妻子去拿皮夾自取,妻回說皮夾只有數百元,醉男才發現錢被偷,報警調閱監視畫面,赫然發現自己的手被方男抓去「發洩」並「滿足」。

檢方傳喚方男到案,方男坦承一切,檢方考量受害男子醉得不省人事,應屬「不能抗拒」,依涉嫌最重可判刑五年的乘機猥褻等罪起訴方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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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30402/349258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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