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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一名游姓抬棺工人,上個月與友人小酌後騎機車返家,遭許姓警員一路尾隨游男至住處到三樓門前強迫酒測,因酒測值達零點五八,當場開了一張罰單,全案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法辦;縣議員黃適超昨在議會痛斥,紅單違規地址竟寫三樓,警方為了績效簡直是不擇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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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應途中就攔下」
黃適超譏諷說,警方在紅單上填寫違規地址竟是游男宜蘭市雪山村國宅三樓住處,「機車居然能騎上三樓,開單警員也未免太有水準了!」宜蘭警分局副分局長廖志明說,警員開單告發過程並無不當之處,但告發地點填寫游男住處三樓,確實不妥,警將廢除原罰單,重開新罰單。

被開單的游明日(六十歲)昨向《蘋果》抱怨:「酒駕被開紅單絕對接受,但該警應在我上路前或途中就把我攔下,不該不顧我的安全,跟到家門口才開單,我無法接受。」

警表示,警員許哲鈺上月二十五日執勤攔檢時,發現游男騎車不穩,且險些撞車,懷疑游酒駕,隨即騎機車跟上,還來不及攔下,游就騎到住處停車場。許警表示,聞到游男滿身酒味,要求進行酒測,但游拒測,一路跟著游到三樓住處,游才接受酒測,酒測值達零點五八。游男坦承有喝酒騎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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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21108/34628453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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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歲游姓男子上個月25日下午6時許,抬完棺材,與友人小聚,喝了點酒,騎機車回宜蘭市的家;令人不滿的是,他停好車,放好安全帽,要上樓回家,警員卻出現,要攔查酒駕與開單,這些都應該在路上就做,警員卻一路跟他進3樓公寓。

游男的酒精呼氣值是每公升0.58毫克,當天並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,訊後飭回,除罪責外,也面臨4萬5千元的交通違規罰款。

游姓工人說,任何人看到這種情形一定很害怕,要趕快上樓回家,但警察卻拉住他,一直跟到他位在大樓3樓的住家門口,硬是不讓他進門,要他吹氣測酒精濃度,開罰單,還被抓去警局過了一夜才回家,真的很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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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議員吳福田、黃適超昨天在議會質詢說,他們支持警方取締酒駕,但警方不能執法過當,取締酒駕取締到公寓3樓,罰單違規的地點還寫著「3樓」,難道酒駕騎機車會騎到3樓?

宜蘭警分局副分局長廖志明說,警員在宜蘭市泰山路看到游男騎機車搖晃,差點被來往的車子撞到,追上去察看,游騎入集合式大樓,警員在公寓前停車場盤查,游坦承喝酒,警員請他留原地,呼叫派出所警員帶酒測器施測,遭游拒絕,雙方拉扯僵持,但均未成傷,最後在游住家門口樓梯間完成酒測開單,並未進入民宅。

廖志明說,至於游酒駕違規的攔查地點應該是樓下露天停車場,並非3樓,會改正,但不會因此影響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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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7/7484480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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