醉上路可囚2年 酒駕害命判7年

女消遭撞截肢 促成修法重懲

【綜合報導】新北巿27歲女消防隊員賴文莉上月1日出勤搶救傷患時,遭酒駕者撞傷並截肢,各界痛批酒駕肇事刑度太低,難以嚇阻。立院昨三讀通過「賴文莉條款」─《刑法》185條之3修正案,加重酒駕刑責和罰責。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,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;酒駕致人重傷,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;致人於死,最高可處7年以下徒刑。

民眾對修法重罰都表支持。民眾金小姐說:「亂世就該用重典。」上班族黃馨更認為:「撞死人最高刑責7年,會不會太輕了?」

受害家屬:7年不夠

台北市一名孝子黃俊德去年遭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,黃父昨聽到修法後,仍氣憤難平地說:「政府早就該這樣做了,不是等到現在。」今年6月國道三號北上田寮路段,一輛酒駕BMW轎車高速追撞前方搭載4名大學生的轎車,轎車起火,4學生全被燒死,其中一名死者賴怡珊的父親賴金水昨說:「判得越重越好!只判7年還不夠!」
為嚇阻酒駕,立法院1999年增訂《刑法》185條之3,明訂酒駕處1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,2008年再修法將酒駕罰款上限提高為15萬元。但據警政署統計,2009年酒駕肇事致397人死亡,2010年增加到419人死亡,今年截至9月為止,已有318人死亡,死亡人數仍不斷升高。

提高最低刑度才實際

上月賴文莉執勤時被撞傷,肇事者陳熙發在第一時間毫無悔意,引爆沸騰民怨,認為應重罰肇事者。立院即著手進行《刑法》185條之3修正案,立委謝國樑等建議將酒駕最高刑度自1年調高為2年,並增訂致人於死、重傷刑責,法務部建議將致死、重傷最高刑度調高為7年及5年,獲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。
對酒駕肇事提高刑責,台中地院刑庭庭長許旭聖昨說,實務上會給法官更大量刑空間,刑度高低會受酒精濃度、有無酒駕前科、肇事程度、是否和解等影響,若初犯、真心認錯、雙方和解,還是會給緩刑,否則「抓去關、不賠錢」,對受害者沒有實質效益。
庭長林三元認為,酒駕提高刑度對駕駛人有嚇阻作用,但實務上提高最低刑度才能有實質加重作用,如從1年以下提高為2年以下,只要和解,法官還是可能判拘役或緩刑;另增修撞死人判刑1年以上、7年以下,雖不能易科罰金,但還是可判緩刑。檢察官李善植對酒駕提高刑度喊:「讚!」但同樣認為對酒駕初犯較無影響。
據法務部統計,從2009年起,近三年觸犯《刑法》185條之3的案件每年6萬多件,真正起訴的只有近2千件,都是一犯再犯、死不悔改的危險駕駛。

民眾:不敢再酒駕了

警政署表示,提高刑責應可降低酒駕肇禍傷亡人數,未來也會加強取締。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說,提高刑度固然可收到警惕效果,但以台中為例,今年查獲的酒駕案比去年同期增加1000多件,顯示酒駕仍很嚴重,「建立民眾尊重自己和別人生命觀念,比加重刑責更重要!」
新北市王先生曾被查獲酒駕,罰款3萬4500元,他昨聽到「賴文莉條款」後說︰「聽了就會怕!」以後再也不敢酒後開車了。曾酒駕被罰的北市謝先生說,以後喝酒將盡量搭計程車,不然寧願把車停路邊走路回家。

近年酒駕致死車禍

◎2011 09/11:高雄26歲女子謝宜臻酒後駕車和一輛機車相撞,造成機車騎士江偉誠死亡、乘客黃姓少年重傷。
◎2011 06/05:高雄黃姓男子酒後在國道三號北上田寮路段,追撞另輛轎車,造成車輛起火,車上四名大學生燒死。
◎2010 03/25:39歲英商恩禧(NCL Media)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(Zain Dean)酒後在北市忠孝東路撞死32歲送報生黃俊德,謊稱泊車小弟開車,還企圖將肇事車輛解體滅證。
◎2010 01/31:新北市男子嚴裕翔尾牙結束後,在汐五高架道上由五股逆向開車上國道,高速撞上另輛轎車,造成小轎車2死。
◎2008 02/11:藝人洪其德酒後開車,行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口附近時,追撞剛從餐廳下班的騎車婦人盧阿昭,盧婦傷重不治。
◎2007 06/06:女歌手林曉培酒後駕車返家,撞到騎車上班的宏恩醫院護士林淑娟,林送醫後不治。

轉載: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3802105/IssueID/201111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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