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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後駕車,別以為花錢就可了事。3名戒不掉酒的男子因四度和六度酒駕,捧著鈔票要易科罰金,被檢察官打回票,都進了牢籠。

桃園地檢署指出,初次酒後駕車會獲原諒,第2次、第3次也會給機會,不會入獄,但第4次就會視情況是否准易科,第5次再被抓,通常法院會判7個月以上徒刑,第6次更會加碼,也就是說,酒駕第4次被抓就有可能入獄,而且一次比一次長。

檢方指出,唐孝青(40歲)3年來有3次酒駕前科,前3次都准易科罰金,花錢了事,去年底第4次被抓,酒測值1.3,法院判6個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,上周他捧著18萬現金準備繳罰金時,檢察官認為沒悔改,不准易科,當場被送進監牢。

黃宇貞也是相同情況,他五度酒駕被抓,前4次都罰金,第5次判6個月、得易科,檢察官認為他有酒駕惡習,不准易科,也入獄服刑。

陳文忠(45歲)6年來六度酒駕,前4次都易科罰金,第5次判刑7個月,去年8月他又酒後開車被逮。法官審理時,他說「就是戒不掉,朋友一召就喝」,法官認為他一犯再犯,判他9個月,等於第5次和第6次的酒駕都得坐牢。

「多次酒後駕車,將面臨坐牢」,檢察官指出,尤其是去年底公共危險罪罰責加倍(由1年徒刑提高到2年)後,日後多次酒駕,可能被判到1年以上徒刑,非坐牢不可,貪杯的民眾可得警惕,不要以為「花錢就可以解決」。

轉載: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6929280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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