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院做的抽血酒測,被法院否決!騎士車禍後急救身亡,抽血報告說他血液中有酒精,解剖報告卻說眼球液沒酒精成分,台北地院採信刑事局做的眼球液報告,認定死者沒有酒後騎車,判決保險公司須理賠給死者家屬134萬元。本案可上訴。

法醫檢驗 干擾少準確性高

法醫研究所是在去年10月函覆法院指出,醫院檢驗酒精的結果,只能供醫療參考,儀器偵測的原理,大多是「生化酵素免疫分析法」,極易因檢體收集管、急救輸入液、檢體是否溶血、乳酸量等因素干擾,產生偽陽性反應。法醫研究所指出,刑事鑑識時,層析質譜分析法的干擾少、準確性高,抽取眼球液為樣本,也是國際鑑識實務上認定可行的做法。

98月12月間,基隆男子劉仁傑騎機車從基隆市八德路往七堵方向騎,不明原因自摔滑行撞到路邊花圃,再彈回車道被聯結車撞擊,送醫不治。

基隆長庚醫院抽血報告指出,死者血液酒精濃度換算成酒測值達0.31,劉的父母以保險受益人身分,向國華人壽申請理賠2張意外險保單134萬元,保險合約中訂有「酒駕不賠」條款,國華人壽拒絕理賠。

家屬提告,認為相驗時,檢察官曾將死者的眼球液送刑事局,結果未驗出酒精成分,與醫院的抽血報告結論相反;法官採信刑事局報告與法醫研究所的證詞,判決國華人壽應該理賠;劉仁傑的母親葉麗真含淚說,「兒子根本沒喝酒,很感謝法官明察,還給兒子一個公道。」

轉載: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feb/23/today-so8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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