騎電動機車 酒駕照樣要送辦  

日前新竹市一名在PUB上班的陳姓市民,凌晨下班帶著酒意騎電動機車回家,被巡邏員警發現酒駕,攔下移送法辦,陳女堅稱自己騎電動機車「性質跟騎腳踏車差不多」,應無酒後駕車問題,直到警方拿出相關法令解釋,陳女才認了。

不過警方認為,社會大眾可能有許多人跟陳女有相同的錯誤觀念,以為電動機車不是機車,「只是加了馬達的腳踏車」,應不受酒駕法令拘束,警方強調「這個觀念大錯特錯」,民眾一定要扭轉過來。

警方指出,本案例發生當時,巡邏員警看見陳女騎電動機車騎得歪歪斜斜,遠遠一看就知道駕駛人必定有喝酒,果真攔下盤查,陳女自己也坦承剛從PUB下班,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.8毫克。

民眾以為不是機車 誤會大
不過陳女一直強調,自己騎電動機車,「根本就像是在騎腳踏車,怎麼會有酒後駕車問題!」而且,店裡包括老闆娘、以及連她在內的兩名員工,三人都因為不想酒後駕車觸法,所以全部都買電動機車,希望在PUB打烊後騎車回家,不至於觸碰到酒駕問題,「哪裡知道,結果還是照樣得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嫌,被移送法辦!」

警方說,刑法第一百八十五之三條規定,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,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依據交通部與法務部解釋,電動機車與電動自行車都屬於動力交通工具,如果駕駛有酒後駕車情況,員警必須依法移送檢方偵辦,再由檢察官與法官就具體個案認定處理。

屬於電動交通工具 有法度
根據交通部解釋,電動機車屬於機器腳踏車之一,需要向監理單位申請牌照之後,才可以行駛於道路。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,慢車駕駛人有因飲酒、吸食毒品,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,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。

法務部則認為,腳踏自行車以人力為主,不屬於處罰條例規定範圍之內,然而電動輔助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,則屬於動力交通工具,尤其是電動輔助自行車是半人力半動力,法務部授權由承辦檢察官或法官依職權判斷。

轉載-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

 

電動機車可酒駕?誤信業者虧大  

電動機車可酒駕? 誤信業者虧大

王姓男子常喝酒,多次被逮到酒駕,想找方法規避,1名電動機車業者告訴他,酒後騎電動機車不違法,王男信以為真,花了3萬8000元買1輛來騎,以為從此「免疫」,不料酒後騎電動機車仍違法,他氣得大罵︰「騙我的業者很無良!」

辯電動機車不算車

警方上月底在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、榮華街口,發現王男的機車搖晃,疑似酒駕,將他攔停盤查,不料王男理直氣壯地說:「我是有喝酒,但電動機車不算車,我並無酒後駕『車』。」員警啼笑皆非,告訴王男電動機車也屬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依刑法規定仍受公共危險罪規範,並對他酒測,酒測值達0.5毫克,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

王男這才向警方透露,他喜歡工作後小酌,曾被查獲酒駕,有機車業者對他表示,騎電動機車酒駕不會被罰,他才花3萬8000元買來代步,沒想到花錢卻沒消災,讓他直呼上當。

針對這種無良推銷術,施姓銷售業者分析,消費者可能會有「騎電動機車或電動腳踏車就沒酒駕問題」的誤會,但銷售業者不可能不知道,絕對要提醒消費者酒駕的問題。

酒駕 連腳踏車也罰

警方也提醒民眾,自行車雖不屬動力交通工具,目前無公共危險罪罰則,但酒後騎自行車,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「危險方式駕駛」,處300~600元罰鍰。

轉載-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4/new/feb/7/today-so8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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