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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姓男子在社區停車場柵欄外接替妻子開車,被警方發現酒駕而開單,他不服提告要法院撤銷罰單,他說,開車地點是私人土地,不是公共道路,怎可開單?但法官認為,只要是供公眾通行就是道路,判決何敗訴。

新北市交大執法組長楊信毅說,社區柵欄入口或騎樓雖是私人土地,因為讓公眾通行,仍受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規範。

判決書指出,林口區何姓男子去年11月16日晚間8時許,因為喝酒,讓懷孕妻子開車載他回家;車到達社區地下停車場入口柵欄時,何擔心坡道陡峭,妻子開車不便,於是何換手開車。

剛開到地下一樓時,就因會車與鄰居起口角,鄰居報警。

員警到場處理,聞到何身上濃濃酒味,請何酒測,酒側值達0.36毫克,警方調閱監視器,認定何在停車場外就開車,開單舉發。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裁罰何19500元罰鍰,吊扣駕照1年,參加道安講習。

何男不服,向新北地院提行政訴訟。他主張私人社區停車場非公眾通行道路,不能開單告發,警方也不能舉證他酒後駕車,主張撤銷酒駕罰單。

裁決處主張,該社區停車場柵欄緊鄰人行道,屬於供公眾通行道路,警方依行車記錄器和監視器畫面,認定何在道路範圍開車,明顯是酒駕。

法官認同裁決處主張,判何男敗訴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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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7817655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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